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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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协发〔2021〕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目标,进一步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国药师协会章程》《中国药师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药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决定成立药品临床评价工作委员会和药学服务胜任力培养与评价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药师协会药品临床评价工作委员会设立说明
中国药师协会药品临床评价工作委员会是根据医疗大健康的发展、药师个人成长和药学服务质量的提高等需要,由中国药师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药师协会的直接领导。
(一)工作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建立、完善药品临床评价相关技术规范为目标,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开展药品临床评价工作,推进建立多中心真实世界研究的工作模式,提高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临床评价的管理水平与技术能力,推动建立、健全药品临床评价技术人员培训机制,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职责
1、建立完善药品临床评价方法学相关技术规范;
2、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开展药品临床评价工作;
3、推进建立多中心真实世界研究的工作模式;
4、积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与标准化技术培训活动;
5、探索研究成果转化和实践应用模式。
(三)工作机制
以项目、课题、科研活动为主导,采取专家共商、民主决策的方式开展工作。
(四)组成与机构设置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25名,由医院药学和药事管理专家、临床医学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以及方法学专家等组成。
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和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
二、中国药师协会药学服务胜任力培养与评价工作委员会设立说明
中国药师协会药学服务胜任力培养与评价工作委员会是以提高药师药学服务水平为最终目的,由中国药师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药师协会的直接领导。
(一)工作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提高药师药学服务水平为最终目的,积极开展药学服务胜任力培养与评价的研究、成果转化及组织管理等工作,促进药学服务在医疗机构和社会药房的开展,保证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并制定药师药学服务胜任力的标准,并组织推介和运用;
2、研究并制定药学服务胜任力测评标准,组织建立高效适用的能力测评方法和方式,并组织推介和运用;
3、研究并制定药师药学服务胜任力培养课程大纲、课程内容模板,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价体系,并组织推介和使用;
4、研究并制定药学服务胜任力培训课程实施标准,并组织推介和运用;
5、研究、组织药学服务胜任力测评题库的开发建设工作;
6、研究建立符合我国特点、与协会职能相适应的药学服务胜任力培养与评价的管理体系,保障药师权益;
7、研究并引导数据化、智能化工具在药学服务胜任力评价及培养中的应用。
(三)工作机制
以项目、课题、科研活动为主导,采取专家共商、民主决策的方式开展工作。
(四)组成与机构设置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23名,由地方协会、医疗机构、连锁药房管理者、第三方培训机构、互联网药学服务机构及高校教授学者组成。
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和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综合事务和项目管理人员若干名。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