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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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维权、协调、服务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2003年2月22日,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正式成立;2014年5月,正式更名为中国药师协会。
中国药师协会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
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宗旨:
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致力于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增强药师的法律、道德和专业素质,提高药师的执业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公众合理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业务范围:
(一)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的政策措施;
(三)积极推进药师立法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
(四)制定药师的职业规范、道德准则、药师药学服务胜任力评价标准和有关业务标准;
(五)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药师培训和技能竞赛,促进药师能力提升;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相关管理政策、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并开展有关培训;
(七)宣传、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八)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十)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合理用药有关书籍和杂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向专业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十一) 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