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维权、协调、服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指南共识
返回栏目页

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 阅读[] 【字体:
打印
      前言:自 2018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来,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取得飞速发展,全国目前已建成超过 1700 家互联网医院,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2022 年 12 月 1 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互联网药学服务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发挥药师在互联网药学服务中的作用与价值,促进互联网药学健康有序发展,中国药师协会立项开展了“互联网药学服务标准建设研究课题”, 由中国药师协会药学服务创新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全国专家历时一年,研究制定了 1)用药交代;2)处方审核;3)用药咨询;4)药物重整;5)用药教育;6)药物治疗管理,及 7)药学科普共七项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标准,为药师开展线上药学服务提供参考标准和指导意见。
      “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标准”参照《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团体标准框架,从互联网药学服务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关键要素、要素规范 5 个方面,具体围绕药师提供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中的组织与制度建设、人员资质管理、服务范围、信息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展开,期望形成可操作、易执行、可推广,兼具引领性、规范性的指导文件,为医疗机构开展该项药学服务提供统一、标准的参考依据。
     《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共分总则、处方审核、用药交代、用药咨询、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物治疗管理,及药学科普八个部分,由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长海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7 家单位牵头撰写,全国 106 位专家参与编审,所有参编专家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点击下载  《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药学服务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