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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提出了“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的目标和要求。药物警戒贯穿于从药物研发、使用到退市的全生命周期,其核心思想是防控用药风险,保障患者与公众安全。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是药物警戒活动的关键参与方,其药物警戒体系构建是国家药物警戒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为促进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的构建,国内药物警戒监测机构、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医药院校、杂志社和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发起,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编写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原则与方法。《中国药物应用与监测》杂志和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社作为《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的共同发起机构,决定同步予以刊发,旨在推进和完善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实现“药无伤害”的患者安全目标。
全文源自药物不良反应杂志,下载: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