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
自律、维权、协调、服务 |
为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引导行业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风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结合协会章程,本协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开展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杜绝行业垄断行为。
二、依法办理登记。在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提供的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三、加强内部建设、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以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
四、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落实信息公开。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主动向会员或依法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接受监督管理。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党建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七、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会章程、中国药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收取会费;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的业务活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八、不强制入会并以此目的收取会费。
九、不利用政府名义或以政府委托事项为由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十、不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十一、不强制会员、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十二、不以担任理事、负责人为名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十三、不搞非法集资活动。
中国药师协会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