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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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维权、协调、服务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文件的指导要求,规范和加强中国药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特制定《中国药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药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正式发布并实施。
中国药师协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