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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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维权、协调、服务 |
为规范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师服务工作,保障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国药师协会中药临床药师分会联合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药学分会等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全国专家研究形成了《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师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供反馈意见:
1、通过填写调研表的方式提供反馈意见。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反馈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echunmiao9501@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为:2022年4月30日。
中国药师协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