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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写《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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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编写《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的相关政策,提升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为医疗机构切实做好谈判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助力国谈药品政策平稳落地,中国药师协会决定组织全国多学科专家编写《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专家共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谈判药品落地涉及广大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对更好满足临床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自2016年5月首次启动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工作以来,此项工作已经连续开展了8年,谈判成功的药品累计608种,平均降幅约52.17%。2023年度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惠及群众购药超2.1亿人次,叠加降价和医保报销,为患者减负超2000亿元。

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医疗机构在谈判药品落地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谈判药品进院时效性与配备率均不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受到影响,出现所谓的“进院难、处方难”现象。为了破除医疗机构在落地谈判药品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有效打通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让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真正惠及与民,中国药师协会广泛动员多学科专家、学者,特别是在谈判药品落地与临床应用管理方面成绩比较突出的医疗机构专家,汇聚众家智慧,形成可供复制与推广的医疗机构谈判药品精益化管理模式。

二、组织机构

项目由中国药师协会发起,中国药师协会精准药学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承办。

三、编写主要内容与计划

(一)主要内容:基于医疗机构落地谈判药品的全流程,重点关注医疗机构谈判药品准入与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以患者为中心,为保障临床合理使用谈判药品提供精益化管理措施与指导性建议,实现医疗机构谈判药品全链条精益化管理。

(二)编写计划:

第一阶段:组建编委会。在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全国范围内参编单位与编写人员遴选工作。

第二阶段:发布《专家共识》编写大纲指南。2024年8月30 日前召开《专家共识》编写全国启动会,发布编写大纲指南。

第三阶段:各编委单位完成《专家共识(医院版)》撰写。2024年9月30 日前各编委单位按照《专家共识》编写大纲指南要求,结合本单位在谈判药品落地和临床应用管理实际工作中采取的措施与积累的经验进行撰写,并提交至各区域牵头编委单位。

第四阶段:各区域牵头单位完成《专家共识(区域版)》撰写。2024年10月30日前各区域牵头单位汇总各责任区域内编写单位提交的《专家共识(医院版)》,召开区域编委审稿会,讨论形成各《专家共识(区域版)》,并提交编委会秘书组。

第五阶段:完成《专家共识(征求意见稿)》撰写。2024年12月30日前编委会汇总各区域《专家共识(区域版)》,召开编委会审稿会议,讨论形成《专家共识(征求意见稿)》。

第六阶段:完成《专家共识(征求意见修订稿)》撰写。多途径广泛征求外部专家意见,2025年2月28日前形成《专家共识(征求意见修订稿)》。

第七阶段:召开《专家共识》定稿会议。2025年3月30日前组织牵头单位编委召开《专家共识》定稿会议,进一步完善,形成《专家共识》定稿版本。

第八阶段:召开《专家共识》发布会。2025年5月30日前通过专题发布会的形式,公开发布《专家共识》。

四、编写单位遴选与参编人员要求

(一)单位遴选

我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在谈判药品落地和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基本形成一套科学管理体系的医疗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主动申请并通过本协会审核同意。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遴选2 — 3所医疗机构作为编委单位。如某区域申请参编单位较多,将按照申请材料提交的先后顺序确定。

(二)参编人员要求

各编写单位根据本医疗机构具体情况推荐2 — 3名人员参与编写,其中含1名秘书(要求熟悉谈判药品落地和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且具有较好的文字撰写能力,中级及以上职称)。推荐参编人员所在学科可为药学、临床医学、医务、信息及医保等部门。编写单位按要求推荐本单位参编人员并填写《专家共识》编写人员申请表(见附件)。如参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本单位参编学科或人员数量,由编写单位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批准。

五、编委会组建

根据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七大地理区域【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分布,在每个区域编写单位中推选1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中华东地区推选2个牵头单位),负责本区域内《专家共识》的编写组织与协调工作,所有参与编写的人员共同组成编委会。

六、相关要求

请符合编写单位遴选条件且有意参与《专家共识》编写的单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在2024年7月30日前发送至gjjcyp2022@163.com。联系人:张文 13956190972。

附件:《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编写人员申请表

  中国药师协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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